一、門特病種“惡性腫瘤(放化療)”及“惡性腫瘤(非放化療)”的治療方式不同;年度限額不同,“惡性腫瘤(放化療)”城鄉居民參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0萬,“惡性腫瘤(非放化療)”城鄉居民參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。
二、門特病種“惡性腫瘤(非放化療)”診療規定:惡性腫瘤放化療術后需定期復查的(包含單純檢查),可納入報銷范圍。門特病種“惡性腫瘤(放療)”及“惡性腫瘤(化療,含生物靶向藥物、內分泌治療)”診療規定:(1)“放療”的診療方案中應說明放療方案或放療方式、次數、劑量等;(2)“化療”的診療方案中應說明化療方案,明確化療用藥;(3)無放療或化療方案,僅為放療、化療輔助治療的不予辦理。
三、經聯系市民,市民所述的“放化療期間的檢查費、抽血化驗費”無法報銷的原因:就診人的主診醫生認為上述項目屬“非放化療”,就診人2024年度門特病種“惡性腫瘤(非放化療)”限額3000元累計至2024年5月29日已使用完畢。